2021-01-15 10:02:29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战略”等字样,不得擅自以党和国家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擅自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联盟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刻制印章。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01-13)